组织机构
为调动承办单位的办学积极性,提高MPA教育质量,我校专门出台文件,明确了MPA教育的管理体制。根据《青岛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青大研字[2017]9号)相关规定,MPA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学校、学院两级管理体制,MPA教育中心挂靠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,学校为MPA教育发展提供合理、充足的经费支持。
校研究生院是学校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,以目标管理为主,负责招生、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管理与质量监督,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供公共平台建设,促进资源共享。
学校成立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,指导制定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,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控。
根据工作需要下设MPA教育中心,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。